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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湖北多地发出

发布时间:2024/5/5 10:58:49

极目新闻记者赵贝

1月6日,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《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。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获悉,截至目前,全省已有黄石市西塞山区、襄阳市樊城区、恩施州巴东县、武汉市硚口区等12地法院发出了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。

案件办理(谷城法院供图)

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正式施行,其中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,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。该法律实施当天,湖南省衡阳县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。

年1月3日,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向双方当事人发出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,原告李某某因与被告严某某感情不和、时常争吵,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故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离婚,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同日,该院出台《关于实行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(试行)》,这也是湖北省发出的首份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。

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目前,全省已有12个地方的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,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》。包括:1月3日,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;1月4日,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、宜城市人民法院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、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法院、恩施州鹤峰县人民法院中营法庭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;1月5日,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法院、天门市人民法院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、荆州洪湖市人民法院;1月6日,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。

襄阳市樊城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,当事人需申报四方面财产,一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包括工资、住房公积金、养老保险金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、劳务报酬等收入;二是婚前购买、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;三是债权债务;四是其他登记于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持有、保管的财产。

若故意隐匿不申报、不完整申报、申报不实,法院将按隐藏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,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;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,将追究法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,也将视为未如实申报。

(来源:极目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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