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开展首届“湖北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鄂人社奖〔〕26号)精神,经各地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,评委会评审,省人社厅、省民政厅审核,决定将范红华等10位爱心个人、慈善助医项目等10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、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等50家捐赠企业(个人)、巴东县慈善总会等10个慈善组织作为首届“湖北慈善奖”拟表彰对象(名单附后)。
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主动接受监督,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年8月14日至18日)。
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,请于年8月18日前,以电话、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反映(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。
联系人:沈茜、谢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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